2024-08-15
本网在7月26日下午19:00 接报料电话称:东沟村新型智能生态养殖场房扩建项目工地上,四川民工在讨要农民工工资多日无果的情况下,实属无奈预以跳楼轻生,幸好其他工友及时报警,公安、消防人员及时出警快速处置,经反复耐心劝导、劝说轻生人员心情才得以平息,才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据在现场处置人员议论中得知,在此工地打工多数是为四川籍民工,承包项目已验收完工,经多日讨要工资无果,无奈才发生了轻生念头。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依法予以清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是个别劳动者的权益受损问题,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的挑战。它可能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加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大局。本网吁承包方和建筑方应及时给付农民工工资,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本网将持续关注此次事件处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