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2
正义网记者7月3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王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宏利用担任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忻州窑矿党委书记、矿长,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动、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退休五年后被查
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且不能说明来源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4月24日消息,经山西省委批准,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王宏被开除党籍。
据通报,王宏丧失党性原则,背弃职责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由他人支付旅游费用;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晋升方面谋取利益;向管理服务对象高价售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来源。
王宏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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