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9
尊敬的山西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委的各位领导:
我叫谭效斌,男,汉族,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僧楼镇郭庄村人,身份证号142703196605101814,电话18235922211。
现实名举报我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长谭某廷把持村政十八年,亏空村集体财产、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道德败坏、非法挖沙盗窃国家资源、村霸黑势力等违法犯罪事实。勾结现任村会计李某霞在村集体账目上作假,欺骗上级部门和村民。
现我将谭某廷和村会计李某霞的贪污侵占事实部分罗列如下:
一、(以下账目都是僧楼镇政府公布的郭庄村集体账目上查到的)
2011年8月31日,村账目体现收入高速路便道水渠占地补偿款297560元,只给村民发放了18万,然而2011年12月31日,村账目上体现下账18000元,用来偿还谭某廷垫资发高速路占地款18000元,高速路补偿款297560元已正常下发到村账目,何来谭某廷垫资?谭某廷虚构这1万8千元落入自己腰包。
村民谭向某曾经举报过谭某廷怎样虚构占地补偿权利人,从当时的阳光农廉网河津市僧楼镇郭庄村2011年账目细节上可以看出虚构的人名和重复的人名。多数补偿款被谭某廷操纵非法侵吞。
这还不算修高速路1.8公里的占地补偿款,(补偿了多少?给村民发放了多少?村账目上没有体现)
2013年8月31日,村账目虚报河津市纪委查账补助款5000元,上级查村账目,为何要村出钱?谭某廷这笔钱在村账目上支出补助给了谁?
2013年12月31日,村账目上体现河津市纪委罚款75784元。河津市纪委罚款,罚的是谭某廷,还是郭庄村村民?为何谭某廷从村集体账目上支出?
2013年2月27日付牛某威等人工程款303600元,这是谭某廷勾结同伙把村二组沟里的粘土私自卖给河运高速路1.8公里路基土方工程时,把村东几百米的一段路压烂了,牛某威拉了十多车红沙石垫路,付了303600元,(这是谭某廷等人卖粘土时压烂了路,卖粘土的钱被他们瓜分了,拉红沙石不但数目夸大,反而从郭庄村集体账目上支出)
2017年1月30日镇政府下拨29400保洁员工资,当天村账目就支出保洁人员工资29400元(但是保洁谭开科工资5040元账目上有体现,这笔钱支给了谁,是不是谭某廷侵吞?)
2018年2月28日,村账目又体现支2017年保洁人员工资29400元(重复入账又落入谁腰包?)
2020年1月31日,村账目体现支贫困户房屋修缮款149000元。2020年7月31日,村账目又体现支贫困户房屋修缮款(筑巢装饰公司)149000元(重复入账)
从2013年4月30日至2023年付谭某国平田整地款30000元开始,虚报,多支,推路铲车费、平田整地款、环境治理铲车费等费用多次入账,数额巨大。还有谭某斌名下的治理环境铲车费等虚假账目。谭某贤(副书记)和谭某江(谭某贤弟)清理杂草机械费、拖拉机旋林带款等费用多次虚报支出。这些款项支出是如何审计的,具体哪些地方,如何证明?僧楼镇政府农经办是如何审计入账?
账目上还体现支出给河津市某兴建筑公司等公司的各种款项,这些公司在郭庄村施工是如何竞标的,是谭某廷一人说了算,还是经过村委会监督决定?
还存在诸多账目问题我不一一列举,恳请上级领导委派异地官方审计介入查账。
二、谭某廷任职期间,为了扩建自家房前的道路私自占用耕地,镇政府上报河津市自然资源局,下达通知,五天自行拆除,谭某廷拒不拆除,还勾结村势力、副镇长张某飞、人大主任原某翔等人商讨,只拆除了水泥路面没有恢复耕地。
三、我从村账目查出2016年1月26日谭某廷给村民谭某刚名下支了15000元育苗款。
我问谭某刚村账目体现你有这笔款项,谭某刚说记不清了,我说村委会那有公布你去看一下,后谭某廷给谭某刚微信发了一个收据照片。然后谭某刚给我回复,说“这张票据上的字迹不像我写的”,谭某廷说给了谭某刚5千元现金,卡上打了1万元,然后我给谭某刚说,你去信用社核实一下,然后谭某刚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到僧楼镇农村信用社查询,到那工作人员说,都查过了,你怎么又查,谭某刚说我就是持卡人本人,工作人员联系了领导后,把取款单拿给谭某刚看,谭某刚提出这钱是谁取的,工作人员回复,你去问村委会和镇政府。2024年2月26日,我把此事递交给僧楼镇政府说这笔款项不明,镇纪委书记魏某杰和工作人员把谭某刚任郭庄村二组组长时的字迹拿过来比对,都不像谭某刚的字迹,然后魏某杰提出让侯马第三方公司鉴定,我说山西省公安厅就有笔迹鉴定,为什么要让第三方公司鉴定,魏某杰又让谭某刚签法定责任书,说这张条子是不是你写的,你只需要在责任书上填是或者不是,谭某刚就没有签,联系我说“这就是要把我整进去”,然后我就联系僧楼镇赵副书记,为什么让签这?赵书记说让河津公安局鉴定吧,最后又回复我说已经送运城市公安局鉴定,过了半个月,我联系赵书记,鉴定出来没有,赵书记回复“公安局说由于谭某刚没有2015,2016年的条据字迹,不能做鉴定”,要做指纹鉴定,至今这笔款项都没有合理合法的处理结果。
四、郭庄村原村书记兼主任谭某廷把“一肩挑”搞成了“一言堂”,和会计李某霞利用职权,账目作假,利用职权拒不公开村集体账目,私贪医保款,低保户、贫困户危房改造款、暗箱操作,送人情拉帮结派,2023年上半年谭某廷被镇政府免除村党支部书记后,继续利用在村的残余势力,暗箱操作村事务,持续打压镇政府安排的村里领头人,还放言说“就要让郭庄村烂到底”。至今村里没有书记,村巷道硬化等事务没法进行。这是一名党员该做的事情吗,完全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纪违法。
五、我从2021年11月份就要求公开村集体账目,谭某廷一直拒绝公开,于是我就到僧楼镇政府找镇原副书记许某说这事,许某以“财经制度”为由拒绝给我公开,后转交僧楼镇人大主席原某翔给我处理,多次沟通无果,并且我提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应该给村民公开,而且说李强总理2023年两会时提出的任何行政单位都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应该公开,原某翔仍然置之不理。后我逐及上访,2023年5月22日,向国家信访局递交了举报材料,然后镇政府领导召开有关人员开会讨论,最终决定应该给我公开,并骗取我签字。最终只公布了5年,其余的账目原某翔又以网络打不开为由,不给公开。后我于2023年9月26再次到北京维权,要求拆除谭某廷违法占用耕地,公开村集体其余账目。辗转后才拿到2023年至2011年的账目。在这些账目中收集到的问题很多,为了收集更多的证据,我要求公开谭某廷任职期内2006年至2010的账目。2023年11月2日,我要求镇领导督办公布其余的账目,镇领导答应2天后给我公布,11月13日我到运城市信访局举报僧楼镇政府不给我公开村集体剩余账目,信访局接待人员联系河津市信访局,我接到了僧楼镇原副书记许某的电话。说让我回来马上给我公布。我于11月14日到僧楼镇政府,许某和原某翔一直和我坐到中午,最后原某翔接到原副镇长张某飞的电话,说“理财组组长没有到场,不给我公布”。
原副镇长张某飞阻碍公开村集体账目,结果张某飞没有待几个月就调走了。在我维权过程中,僧楼镇原纪委书记卫某,副镇长张某飞,副书记许某,人大主席原某翔等人百般刁难,处理结果证据造假。这么一个正常公开村集体账目的权利,被这些人整整耍了我三年,僧楼镇政府这些人在村级事务都和谭某廷任职期间存在关系,并且违抗僧楼镇政府刘书记安排的工作,挑战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他们沆瀣一气,订立攻守同盟欺骗村民,望上级部门严查这些人员。此行为是为人民服务的吗?
六、谭某廷三次非法挖沙,强占村集体和村民责任田,所得款都被谭某廷等人瓜分。
2008年前后,利用职权让其父谭某堂在四组沟非法挖沙,所得款占为己有。(挖沙的痕迹可到现场视察)。
2011年借修河运高速,私自出卖二组沟里粘土供河运高速1.8公里路基土方;土方下十几亩沙源被谭文廷霸占出售,(早有预谋,哪里有沙,就取哪里的土方),这些沙直到2018年底才卖完,曾被我拦截了非法挖沙的铲车、运输车辆和沙,也给河津市自然资源局提供了视频和照片。
2019年村村通路,在一组沟里,借修路非法挖沙,曾被多人电话举报到河津市国土局,国土局2019年7月18日通知僧楼镇政府禁止挖沙下发公函。2019年年底,河津市国土局米局长带人现场扣押铲车和运输车辆,以及近万方沙,就这样,谭某廷都能疏通关系把扣的沙违法出售,获取暴利。2020谭某廷继续在路基下挖沙,村民多人举报。又举报到河津市路政以超载扣押处罚了大量拉沙车辆。就这都没有阻止谭某廷违法挖沙的行为。
我于2023年2月27日通过邮政快递投诉到国家自然资源部。河津市自然资源局回复:因国土调查云无原始影像图片,没法处理了。(没有原始图像是行政单位的责任还是老百姓的责任?)。河津市国土局的原队长带队来我家调查落实,并让他观看了视频,也给他微信发了采沙视频,同时他还联系了两位村民作证,并写了证明材料(附有身份证号手机号手印)证明谭文廷挖沙,后原队长却说,这证明写的不行,让两位村民到他办公室拿着身份证重新证明。(为啥原队长让去他办公室重新证明,为什么老百姓当面写的证明材料不行?)
河津市自然资源局的处理结果不符合事实,我本人没有签字,处理结果材料也不让我拍照。
至今,河津市自然资源局没有合理合法合规的处理结果。请上级部门严查督办谭某廷挖沙盗窃国土资源的事实真相。
七、我于2021年12月1日向河津市纪委举报我村原书记兼主任谭某廷违法犯罪事实后,多次到河津市纪委,运城市纪委,省纪委一直到中纪委维权,2022年5月25日我去运城纪委维权时,运城纪委告知我,我2022年3月份递交给山西省纪委的材料已转交到河津市纪委第三监察室。我三次到河津市纪委第三监察室查询,工作人员只回复我正在调查中,之后杳无音信。2022年9月28日,我到河津市纪委找信访室王主任,查询第三监察室处理结果,王主任询问了他手下人第三监察室的处理结果,他们交谈后,态度大变,关门要走,我问他处理结果是啥,王主任让我找僧楼镇刘书记,转身就走不理我了。
河津市纪委2023年11月23日书面回复了我一次,回复不符合事实:1.谭某廷宅基地1座完全是错误的。2.违法占用耕地回复已拆除是虚假的,没有拆除完毕,也未恢复耕地。3.国家反腐倡廉倒查20年,河津市纪委只查三年,(我2023年8月30日提前要求不接受只查三年,要求对谭某廷任职十八年虚假账目严查)。这份河津市纪委的回复,第三监察室杨主任让我签字,我不签字,我说你们的处理结果敢不敢发到抖音上让全国法律人士评价?杨主任说“你这是威胁纪委,听说你这人谁给你处理事情你告谁”,我说你们依纪依规处理,我还要感谢你,你违规违纪处理我为什么不能向上级领导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