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安委办发出通知:部署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通知明确指出 泰颂传媒

2024-06-04

“山西省政府安委办发出通知:部署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通知明确指出,全省各市、县要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牵头部门,迅速对本地区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一)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的情形。对排查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忻州市对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规定:

忻州网2024-05-31 23:44:56报道“忻州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昆仑2024”专项行动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铁、铝、煤炭、砂石等矿产资源犯罪,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点指出要严厉打击“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将整治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作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任务,深挖彻查一批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对党员干部以个人或家属名义参与非法采矿采砂以及为非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一律移交纪委监委,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平市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规定:

微信公众号“原平公安”2023-02-15 21:45发布“原平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通告”

指出要贯彻落实省、忻州市和原平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保护国家资源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第五点提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刑法对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处罚的解释: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被判刑案例:

2022年1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开通报5起典型违法采矿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与崖底村情况相符。

(山西省某县宋某、冯某某非法采矿被追究刑事责任案。宋某与冯某某二人以平整场地为名,非法开采石灰岩矿,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8月23日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认定,该案非法开采石灰岩破坏资源价值为1126020元。2021年6月30日,判决被告人宋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已交纳)。被告人冯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崖底村书记同流合污。

       李晋文村长作为党员干部已违反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央针对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制订“八项规定”。第五点明确指出:“维护组织团结。坚决服从组织决定,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得各行其是或做出不利团结的言行。不得打着为集体谋利的旗帜给自己捞好处”。
       还望山西省纪委监委,忻州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严正歪风邪气。中共原平市委、原平市人民政府不要光喊口号,走形式!应当尊重法律规定,严于律己,将上级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警示个别党员干部,当官为的是为人民服务,图的是群众好评,注重的是精神财富。要想谋利,还请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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