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31
将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定义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之外、驾驶员需与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建立劳动关系、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车辆各项技术性能需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今年初,《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引导和规范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良性发展,填补了我省专业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的空白。5月29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
监督管理方面,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将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工作纳入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原市卫健委对新开展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核验。
机构管理方面,明确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的服务条件、备案程序及转送服务相关要求。强调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起讫点应当至少有一端在太原市范围内,严格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经营。
《办法》正式实施后
下一步,太原市将出台救护车规范管理相关措施并抓好落实,制发《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用途将太原市救护车分为院前急救救护车、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救护车、其他用途救护车,并对车辆配置标准和外观标识进行明确规定。并建立全市救护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各类救护车辆信息将全部录入平台,适时逐步推进平台信息与太原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互通,实现救护车配置、使用情况、使用期限及违法记录等信息及时更新。
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