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事故致1人遇难、1人重伤!晋控煤业机电副总、马脊梁矿矿长、党委书记等13人被处理

2024-05-14

     2024年1月14日22时28分,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马脊梁矿(以下简称马脊梁矿)井下石炭系3 #煤层二盘区8202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段发生一起一般机电事故,造成1人遇难、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11.7361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属迟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024年1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组织大同市应急管理局、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马脊梁矿“1·14”一般机电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大同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明了事故迟报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责任和迟报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迟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马脊梁矿矿长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2 年)、撤职处分和行政处罚;对马脊梁矿安装队副队长,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马脊梁矿党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行政处罚;对马脊梁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等2 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 2 年)、撤职处分和行政处罚;对马脊梁矿机电管理部部长、安装队队长、安装队党支部书记等5 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副总经理、机电管理部部长等 2 人给予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或行政处罚;对大同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员、煤矿监管“五人小组”组长1 人给予组织处理。针对马脊梁矿超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移送至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依法处理;马脊梁矿未配备专职生产副矿长,属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马脊梁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马脊梁矿拒不执行退回矿界指令,不遵守“无监控不作业”规定,明知存在重大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导致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造成1 人遇难、1 人重伤,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对马脊梁矿处罚款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马脊梁矿事故发生后迟报,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马 脊 梁 矿 警 告 , 并 处 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马脊梁矿近年来连续发生“5.14”(2019年)、“4.13”(2022 年)和“7.14”(2023 年)多起一般机电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煤矿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建议将马脊梁矿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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