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7
“大快人心!”云南,男子转账2.5万,不料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把金额写成25万。男子发现后,好心告知柜员,不料柜员态度蛮横:“银行不会出错!离柜概不负责!”。下午银行对账时,发现少了22.5万,想冻结账户时却发现钱已经被取走,就要求男子返还,被拒后,银行三次起诉,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件回顾
刘大勇那天带着钱去银行,想把剩下的2.5万汇给他的老合作伙伴龙某。他俩合作了挺长时间,互相信得过对方,有时候是龙某先发货,刘大勇后结账,有时候刘大勇先付点定金,龙某就发货过来。这回是这样,刘大勇先交了5000块定金,龙某信任地发了3万货给他,今儿刘大勇要把剩下的钱给结了。回家忙活店里事儿去了,忙着忙着,龙某打电话来了:“刘哥,你是不是发大财了?我这怎么收到了25万?”刘大勇一头雾水,回一句:“肯定是你看错了,我是汇了2.5万过去的。”龙某急了:“不,真的是25万,你快去银行看看吧。”刘大勇急匆匆回银行,直接找到转账的柜员。一问,柜员一脸不可置信,拒绝承认错误。刘大勇再解释,柜员却不耐烦了:“我们银行怎么可能错,离柜台就不负责了!”刘大勇看这态度,想着算了,反正也帮不上什么忙,就走了。出了银行门,给龙某回了个电话:“银行说他们没错,那就随便你怎么处理吧。”到了晚上,银行发现账上少了22.5万。查了下,是汇给龙某的。银行赶紧联系龙某,可龙某根本不理,说那钱是刘大勇给的,他不管。银行又找刘大勇,说这钱是他汇出的,要他负责。刘大勇一听就火大:“我一发现不对就告诉你们了,你们还不认账。现在钱错汇了找我,不合理吧?”银行怎么可能自己吃亏,于是决定起诉。谁知道,他们竟然接连三次败诉了。法院是怎么认定银行三次败诉呢?案件分析首先按《民法典》第986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龙某作为不知情的第三方,已经花掉的钱不用还。于是,银行的第一轮诉讼就这么泡汤了。接着,银行换了个策略,直接对刘大勇提起诉讼,要求他返还22.5万。银行认为是刘大勇的汇款导致了这次损失。但刘大勇表示,他汇款后发现问题立刻提醒银行,银行却没采取措施。最后,二审法院站在刘大勇这边,银行的第二轮诉讼又没成功。银行没放弃,第三次起诉时,竟然说刘大勇和龙某串通一气,让银行损失了钱财。但监控显示刘大勇事后确实回银行提醒过。这回,银行的诉讼依旧没能成功。三次起诉,银行三次败诉。银行原本还有机会上诉,但选择了换个对象起诉,错过了机会。这一切,如果当初柜员对刘大勇的提醒不那么傲慢,或许22.5万的损失根本就不会发生。这整个过程,不仅是一堂法律课,也深刻地反映了服务态度的重要性和处理问题时的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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