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对15家违法建设下发强制拆除公告

2024-03-15

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强制拆除公告

夏城管法告字[2024]第1号

2017年5月15日,我局依法对禹王市场周围15家违法建设予以立案查处。经查,发现禹王市场周围所有建筑都未经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批准,属违法建设,其违法行为已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无法消除对城市规划的影响。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所有违法建设相对人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要求15户违法建设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之规定,2017年8月29日我局对15户违法建设相对人分别下达了强制拆除决定书。2024年1月16日经催告拆除后,所有违法建设相对人既无正当理由又拒不执行我局的强制拆除决定。 现发布公告责令15户违法建设相对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动腾空建筑内所有物品,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清理建筑垃圾,恢复原地原貌。逾期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机关将依法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恢复原地原貌。特此公告附:15户违法建设相对人名单

禹王市场周围15家

张海林、张二勤、樊深龙、申晓伟、郝泰乔、王翻身、张贺、秦岭、张建平、张根柱、王晓杰、秦金忠、樊文志、黄保林、张金龙。

                              

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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