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欠薪“三日清零”!山西省人社厅解读《关于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2024-01-04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资金来源和专户管理制度;一般性欠薪“三日清零”……今年1月开始执行的《关于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通知》包含哪些内容?有哪些创新特色举措?日前,省人社厅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形成根治欠薪问题强大合力

   《通知》共3个部分13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压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以形成根治欠薪问题的强大合力,持续巩固拓展我省根治欠薪工作成果,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抓好工程项目欠薪源头治本。严格落实“人盯人、人盯项目”网格协同监管责任制,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和信息化平台管理。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资金来源和专户管理制度。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出资主体)必须按约定足额向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严格落实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新建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评为“无欠薪”企业、“无欠薪”项目的,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抓好欠薪案件动态清零销号。一般性欠薪“三日清零”,新发生的以及在建项目欠薪问题,力争在3日内核实清楚并清偿到位。未及时解决欠薪问题的将立案严查。疑难复杂案件挂牌办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清欠专班,准确核实实际欠薪人数和金额。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采取约谈措施,并对涉及单位项目从严从重处罚。重大案件实行定期通报,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联合挂牌督办。严惩欠薪违法违规行为。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依法向社会公布,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限制。

   抓好欠薪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对欠薪线索发生数量、存量案件、政府工程和国有企业欠薪、项目管理运行等情况进行定期调度,清零情况和实际效果通过评估、回访、督查后进行通报。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列为对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专项目标责任考核事项,全省打分排队,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的标准确定考核结果,对考核为一般的市级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创新特色举措解决多项“顽疾”

   “人盯人、人盯项目”网格协同监管责任制。重点解决建设工程项目涉及领域多、监管责任不够清晰的问题。明确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是加强各自领域项目监管、保障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对每个项目省、市、县三级及相关部门如何检查、如何监管都进行了任务职责上的细化。

    人工费用的强制性拨付要求。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资金来源的欠薪根源性问题。明确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出资主体)必须按约定足额向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拨付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15%--30%,拨付周期不能超过1个月,确保专户资金能够保障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未按规定落实资金管理规定引发欠薪的,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垫付被拖欠工资,并追究相关责任。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强对守法诚信企业正向激励。在国家政策规定的1%-3%的存储比例范围内,将我省存储比例调整至1%的下线,设定500万元额度上限。对符合条件的守法诚信企业大幅降低存储额度或者免于存储;对欠薪企业提高存储比例、变更存储方式。
    打造“无欠薪”企业、“无欠薪”项目。对工资保障制度落实到位,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良好,人工费用拨付充足,建设单位承诺快速兜底解决欠薪问题,总承包单位已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管理,农民工严格管理、工资底清数明,涉薪纠纷能在1日内自行调处完毕的项目和企业,组织核验后予以公示,给予相应激励措施,以点带面推动全社会形成保障工资支付的良好氛围。
    相关 我省修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山西晚报讯(记者武佳)1月3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修订了对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每年开展一次,旨在强化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打造“无欠薪”企业、“无欠薪”项目。对工资保障制度落实到位,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良好,人工费用拨付充足,建设单位承诺快速兜底解决欠薪问题,总承包单位已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管理,农民工严格管理、工资底清数明,涉薪纠纷能在1日内自行调处完毕的项目和企业,组织核验后予以公示,给予相应激励措施,以点带面推动全社会形成保障工资支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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