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合作社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立案调查

2023-12-28

襄汾县双丰种植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集资参与人数多、金额大。目前,我局已对犯罪嫌疑人吕某彬、李某等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公告如下:

一、该案涉及集资参与人主要分布在我县西贾乡万东毛村、陶寺乡中梁村、陶寺乡李庄村、大邓乡范村、新城镇城尔里村、新城镇赵店村等地,为依法打击犯罪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请涉案集资参与人(包含已将本金及获利取回的集资参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存款票据、收条、转账、返利(银行交易明细)等相关凭证,到襄汾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登记,

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集资参与人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对逾期未报者,视为自愿放弃,望相互转告周知。

二、我局将对本案中涉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是主动到襄汾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自首,积极退赃配合调查,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请相关集资参与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各类相关谣言,恶意煽动非法聚集,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办案民警:

马警官 

18536003352

刘警官 

18536003331

襄汾县公安局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媒体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