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江苏宿迁一私立学校,养猪自己吃被罚10000元!结果法院判了

2023-12-15

“太离谱!”江苏宿迁一私立学校,利用学校空地种菜、养猪,之后供应给学校食堂。这件事被人举报,监管局以食堂使用未经检疫的猪肉为由,没收924斤猪肉,开罚单10万元,校长不服,将市监局告上法庭。

01、事件案情回顾

江苏宿迁一私立学校位于郊区,校园环境优美,面积广阔。由于离市区比较远,尤其遇到下雨天,给学校配送食材的车辆,经常晚到。这时,学校不得不推迟用餐时间。尤其上完体育课,用餐时间推迟,学生们十分不满。校长得知此事,就和教师们一起探讨,其中一位教师说:“农业大学都有种菜,我们学校有自己的食堂,大片的空地可以种菜,废弃的校舍可以养猪。”


校长想着,大片的空地和废弃的校舍,能充分利用,种菜养猪能自给自足,能解决采购问题,还能节省经费。这是个好方法,校长听完十分高兴。
还有老师补充说:“自己种的菜,绿色无污染。自家养猪,肉质健康。师生不仅能吃到放心的蔬菜和猪肉,还能让学生学到课外实践的知识。”这个方案,一举三得,全部教师全票通过,校长说干就干。
从此之后,学校种的菜,养大的猪,直接供应给了食堂。师生们吃到放心的蔬菜和猪肉,都非常开心。食堂的师傅,也是夸校长,这事好。食堂的残羹剩饭,可以给猪吃,不用再特殊处理。一切都十分顺利,万万没想到,养猪这件事,被人举报。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来到学校检查,工作人员发现校舍有饲养的猪仔,还发现后厨924斤猪肉没有检疫,货值金额8857元,当场就没收拿回销毁。之后,市场监督局,以学校食堂使用未经检疫的猪肉为由,对学校做出10万元罚款。
养的猪是学校食堂使用,没有在市场盈利。校长不服,将市监局告上法庭,要求取消对学校的行政处罚。校长能如愿以偿吗?对于这个案件,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呢?02、事件案情分析

首先,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这个案例中,尽管学校没有售卖盈利,但学校是收了学生的伙食费。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学校校舍养的猪,养大之后进行屠宰,需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这不属于农村个人自宰自食的情况。其次,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个案例中,市场监管人员有权,没收924斤没有检疫的猪肉,并且进行销毁。货值金额不到1万,处于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是有法律依据。
最后,法院判决:市场监管10万罚款,有理有据。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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