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10万!某企业拒绝开门配合检查,法定代表人拒绝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上签字

2023-11-23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21日,相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企业亮证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拒绝开门配合检查,在被告知不配合检查的后果后,仍拒绝开门,并拒绝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上签字。该企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是解决环境问题和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途径,企业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执法检查,严重影响执法检查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对此类行为的依法查处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学法、知法、守法意识。


现场执法检查是法律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定权限,也是监督企业合法经营、打击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所有企业都应主动配合并如实反映有关情况。若心存侥幸、妄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监督监管,干扰正常的执法秩序,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还可能被予以行政拘留或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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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企事业单位予以重视

以案为鉴,举一反三,防微杜渐

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

坚守环境安全底线

转自:苏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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