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信访事项的认定流程是什么?(附详细规定)

2023-07-17

无理信访事项指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按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处理到位,信访人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长期闹访、缠访,提出无理要求的事项。

我在信访工作的5年时间里,很多信访人喜欢这样做,提出信访问题--信访部门协调解决诉求--签订停诉息访承诺书--钱到位--钱用完再上访--再签订停诉息访承诺书--再给信访救助--钱到位用完--再上访。

不可否认,多数的信访人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或者即使诉求无依据但生活确实困难。但还是有个别人会以信访为职业,没钱了就喜欢去某个地方走一走。

针对此类情况,规定了信访事项终结办法。

流程如下:

第一、由所在市、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本辖区内所反映问题已获妥善处置,但信访人仍以同一事由重新信访的事项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对象分类建立档案,初定是否属于无理信访事项。

第二、对初审初定为无理信访事项的,由所在市、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集中会办。相关代表、职能部门参加。会办中,对信访人提出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发表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信访人对集中会办处理意见不认可并不愿终止信访的,应当举行信访公开听证。

第四、经初审初定、集中会办、公开听证等程序后,由所在市、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填写《无理信访事项申报登记表》。设区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逐一审核的基础上,作出结论,予以认定。

第五、设区的市级认定后,由设区的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将无理信访事项认定申报表、综合报告、卷宗等材料报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终结认定。

第六、信访事项被认定为无理信访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由设区的市为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当地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无理信访事项及信访人名单。

被认定为无理诉求后会有什么后果?

经终结认定的无理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信访的,不予受理。

但无理信访事项终结工作要按照标准、遵循程序、慎重认定,严格掌握,不得扩大范围,不得违反程序。违反无理信访事项终结工作程序的,认定结果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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