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起纷争 调解撤诉化干戈 ——绛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3-07-11

日,绛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就欠款自愿达成和解,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申请。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7年,被告绛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及被告王某某(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工程需要,从原告李某某处多次购买水泥外加剂,总价款 2050887元期间,二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43 万元未结清。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原告李某某二被告起诉至我院。

法院审理

我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邓海铭、安峪法庭负责人张虎、安峪法庭法官姚春红主动上门,向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情况,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地释法析理,就双方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文耐心细致的讲解,让被告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经过悉心调解和沟通,双方现场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欠款,原告李某某自愿撤诉,该案顺利结案。

法官说法

法治社会尤其讲究契约精神,买卖交易更应尊重双方的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应信守承诺,及时履行所负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办好“小”案件,优化“大”环境。长期以来,绛县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企业司法需求为导向,深化诉源治理,构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促进涉企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今后的工作中,绛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探索拓宽企业服务举措,及时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切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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