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出击!民生领域违法案件12个典型案例公布!涉及美容馆销售过期化妆品、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鱼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

2023-07-07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孟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孟州市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办了三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现集中公布三批典型案例。


“铁拳”治违 守护民生——孟州市市场监管局民生领域违法案件典型案例(三)

1

孟州市杨姐日用百货商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3年2月27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孟州市杨姐日用百货商行销售过期食品。执法人员立即对孟州市杨姐日用百货商行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伊利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香蕉味”8瓶、“双汇马可波罗特级火腿肠”4袋、“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1袋、“双汇台式烤香肠”2袋、“兆民香辣牛肉香菇酱”4瓶食品超过保质期仍存放在货架上,经询问当事人销售了1袋“双汇台式烤香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10000元。

2

孟州市超前加油站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案

2023年1月16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SY2022101916),内容显示:孟州市超前加油站销售的0号(VI)车用柴油,抽样检验项目中十六烷值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依据《车用柴油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之规定,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710元;罚款29392元。

3

孟州市茂丰财和百货零售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3年5月11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孟州市茂丰财和百货零售店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经销的进口化妆品“CLARINS TRAVEL EXCLUSIVE ”和“Aveeno baby soothing” 上没有中文标签,且现场不能提供以上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购进票据及检验报告,也没有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的购进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第二款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罚款10000元。

4

孟州市钰玛锁厂涉嫌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22日收到河南省锁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编号为MZS22(监)028的检验报告,报告上显示孟州市钰玛锁厂的型号为699的U形锁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2022年9月26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单位成品库内见到被抽检批次锁具180箱(30把/箱,其中1箱为20把),该单位现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检验记录。

经查,孟州市钰玛锁厂在2022年4月15日生产上述锁具5400把,未销售,抽检用了10把,剩余5390把,货值金额1944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锁具5390把;罚款20000元。


“铁拳”治违 守护民生——孟州市市场监管局民生领域违法案件典型案例(二)

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孟州市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1

孟州市玉苑春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3年6月2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孟州市玉苑春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后厨操作间货架上已开封的“青麻子江津花椒保鲜青花椒”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孟州市玉苑春酒店使用的“青麻子江津花椒保鲜青花椒”规格为(净含量:350克,生产许可证SC10350011606609;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保质期:在-18°C保质期为18个月;制造商:重庆俊博食品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为116元。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16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

2

孟州市恒瑞农产品加工厂发布虚假广告案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孟州市恒瑞农产品加工厂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厂在拼多多平台上发布“恒瑞农产品“韭妹”韭菜花的产品广告。内容为:“嘴馋?但又不想长胖,0脂肪传统美食;送减脂助教,瘦不下来找我!;传统0脂肪大颗粒新鲜韭花酱纯手工厂家直销减脂代餐”。该厂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该店的网站的广告制作费用为8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400元。

3

孟州市正弘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10月11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平台转来的案件线索处理转办通知书,孟州市辖区“禧悦湾”在孟州市汇丰街黄金时代附近22米汇丰步行街汉庭酒店门口发布的户外广告内容涉嫌违法”。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发布的户外广告内容中包含面积信息,却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当事人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7856元。

4

孟州市书辉鱼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3年1月13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孟州市书辉鱼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鱼行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型号/规格:ACS-30型:出厂编号:975540)放置5KG砝码,显示“重量6.505千克”,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使用的不合格计量器具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编号为975540的电子计价秤是该鱼行于2022年1月在商贸城飞虎电器隔壁购买,至今未检定,未提供出购进票据。该电子计价秤可以通过人为调节方式来改变物品称重时显示的重量,目的是欺骗消费者,赚取更多利润。当事人以赚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自行调整计量器具准确度,该行为应认定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型号ACS-30(产品编号975540)的电子计价秤1台;没收违法所得6240元。

“铁拳”治违 守护民生——孟州市市场监管局民生领域违法案件典型案例(一)

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孟州市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1

孟州市行氏饮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4月25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抽平台上的不合格检验报告,该厂生产的“畅脉饮”无汽苏打柠檬味饮料菌落总数不合格。2023年5月10日,再次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该厂生产的“众品妙”无汽苏打柠檬味饮料菌落总数不合格。我局对两份检验报告并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上述两批次产品是河南恒大饮品有限公司委托孟州市行氏饮品厂生产,孟州市行氏饮品厂再委托焦作市怡口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两批次产品共生产580箱,加工费4.9元/箱,货值金额共计284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842元;罚款6.5万元。

2

焦作市启禾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冒伪劣化肥案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依法对焦作市启禾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启沃复合肥进行了抽检,抽检报告显示其总养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经查,金启沃复合肥料是焦作市启禾肥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生产的,截止查处时共生产5吨,每吨成本价1800元,该批产品已全部售完,每吨售价2000元,货值金额10000元,共获利1000元。   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14000元。

3

九江市中盛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3月1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沁伊高速QYTJ-2标项目部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正在使用的两台特种设备提供不出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该设备由工程承包商九江市中盛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使用。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且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这2台特种设备进行了查封,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两台涉案特种设备分别于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日进入现场施工,其租用者九江市中盛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不出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0元。

4

孟州市俪美美容馆涉嫌销售过期化妆品案

2023年5月24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孟州市俪美美容馆化妆品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有两款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即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店经销的“暨南生物”光采亮颜课程套装和“海洋时光”回复原初美肌海洋生物科技美肤焕亮芯肌精华液产品限用日期均已超期,经营者将以上过期化妆品与未过期的化妆品混放,没有对经营的化妆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1000元。


媒体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