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项违法不处罚!山西这份“免罚清单”新增35项

2023-07-04

7月1日,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 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简称《目录》)正式施行。这份《目录》是在2019年“免罚清单”基础上修改而来,修改后的不予处罚事项共13类116项,比原清单增加35项,实现了更广范围更深程度的包容审慎监管。


《目录》所列事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监管、计量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登记注册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特种设备监管、价格监管等13类事项,覆盖了市场监管部门各主要执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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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2022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新修订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给出了不给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以及从轻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各地市场监管局纷纷出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


一些地方市场监管局出台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清单。比如,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对于“未经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的轻微违法行为,给出了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的裁量因素和裁量幅度(罚款)。


《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 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的出台,意味着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全面建成,重点聚焦任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过罚不当等突出问题,构建起“不予行政强制、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到从重处罚”全档次系统性的裁量基准体系。


同时,在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中全面树立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实施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进一步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法律的尺度内体现执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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