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反腐:受贿3250.2761万元!临汾市尧都区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樊洪平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3-04-28


2023年4月25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樊洪平受贿一案。

樊洪平,男,汉族,1968年8月生,山西洪洞人,研究生学历,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委书记、二级巡视员。 

2022年11月,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樊洪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1987年07月任洪洞县甘亭镇阳曲中学教师;

1990年10月任洪洞县甘亭镇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1年08月至1997年6月历任洪洞县农委办公室主任、左木乡副乡长;

1997年06月任临汾行署交通局驻太原办事处主任;

1999年01月任临汾行署驻太原办事处负责人、晋洪壶口宾馆总经理;

2000年02月任临汾行署驻太原办事处主任;

2003年12月任临汾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驻太原办事处主任;

2004年09月任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常务副主任;

2010年06月任霍州市委副书记;

2011年06月任霍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3年07月任乡宁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16年07月任乡宁县委书记;

 2020年11月任临汾市尧都区委书记、常委、委员

2022年2月11日,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委书记、二级巡视员樊洪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8月,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临汾市尧都区委原书记樊洪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樊洪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以权谋私,违规为亲属投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及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樊洪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樊洪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2年,被告人樊洪平担任临汾市乡宁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50.2761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樊洪平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樊洪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樊洪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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