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原县把货车禁行当“交易” 换烟抽换饮料喝

2023-04-08


  2018410,陕西省公安厅出台《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规定。其中,在第十四项 优化运输企业交通管理服务时,明确对城市配送车辆短暂停留不影响道路通行的不抓拍、不罚款”;  优化营商环境出台的措施虽好,但在实施过程中与措施规定相差甚远,堵在最后的“一公里”。328日,两台大型货车送货到三原县境内企业卸货时,被巡逻至此的三原县交警发现,以该路段禁止大货车通行为由,检查车辆行驶证与司机驾驶证后,以罚款记分为由,迫使两位货车司机求情,赢得三原县交警的宽恕,要求每个司机上贡三包“芙蓉王”和三瓶“红牛”饮料,才换回行驶证和驾驶证,车辆允许卸货后通行。

从货车司机提供的视频显示,卸货企业所处路段,并非闹市区,车辆稀少,行人不多,货车停放企业大门口附近,没有造成交通拥堵,不影响道路通行,更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  关于“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行为,人性化执法,早有规定。2013年公安部交管局作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已明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综合平台”。可现实中的三原县交警。无视公安部交管局与陕西省公安厅的具体规定,利用手中的特权,贪赃枉法,败坏了陕西交警的形象,侵害了货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摘录


  三原县交警滥用职权之事,是根据货车司机描述和视频照片佐证,属一面之词。事实与司机所言是否相符,恳请三原县交警主管部门,依照《交警系统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公开全程录音录像,还原事实,依法依规,作出公开回应。

▼三原县交警大队执法现场视频截屏

▼货车卸货企业大门口

▼司机买烟和饮料超市

▼司机支付三包“芙蓉王”和三瓶“红牛”饮料微信截屏

▼司机支付三包“芙蓉王”微信截屏(红牛饮料司机自带)

来源:金伍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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