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2
2月20日晚,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淼焱表示,如果此事属实,属于典型的父母包办的早婚。
《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上述事件中,若男方明知虽送了26万彩礼,但女孩不愿意早婚从四川逃到广东,仍伙同他人强行将女孩带回,是强迫女孩同意与其结婚,其行为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张荆表示,女孩还是未成年人,若父母强迫她和他人结婚,违反法律规定。若父母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可对孩子父母提起公益诉讼,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孩子也可以请求妇联的帮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人不是用来交换的“物品”。充分保障婚姻自由,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前提。这起16岁少女“逃婚”事件的真相,还等待有关部门继续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违法犯罪事实,必须以绝不姑息的态度加以处置。而对于当地的青少年、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而言,更需要加大力度补足短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不公平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