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蒲县应急管理局接安全事故举报称:“企业与家属协商赔偿了还要咋吗?”

2022-11-19

陕西省白水县林皋乡可仙村一组闫刘军反映:自己的父亲闫谋科,2020年12月4日凌晨2时许,在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蒲城县孙镇潘庄村西南1公里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二场工地劳作时被液压磅头打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涉事企业蒲城牧原二场对死者的安抚事宜不闻不问、置之不理。

据现场目击者死者的工友闫某称:该起安全事故发生在2020年12月4日凌晨2时许。在蒲城牧原二场工地东南角干活打混凝土、在放料过程中液压磅头打中闫谋科头部致其当场昏迷不醒。死者儿子称其父2时50分被送到蒲城县人民医院抢救期间牧原公司置民工生死于不顾,视农民工的生命如草芥,不闻不问仍然继续施工。

20220年12月8日,在蒲城县应急管理局了解到该起安全事故涉事企业截至目前没有上报。我们去蒲城县应急局举报后,下午企业与家属达成协议、赔偿款75万,已在家安排了后事。

渭南市应急局杨姓工作人员回复2021年1月22日事故调查有回复,你们和蒲城应急局直接联系。蒲城应急管理局调查结果是,2020年12月9日工人救治无效死亡,并达成赔偿款协议。本网工作人员告知死者是2020年12月4日当天抢救无放效死亡的,并问道否瞒报事故?杨性工作人员说让和蒲城应急局联系,他们最清楚,并告诉蒲城县应急局电话09133336119。 本网工作人员给蒲城应急局办公室打电话杨姓工作人员说,他不知道这个事,已把这个事情转给领导,你们等通知吧。直至今日未见回复。

本网在蒲城县人民政府官网也未查询到蒲城县牡原二厂瞒报事故公示的调查报告公示情况。 查阅资料显示:蒲城牧原二场位于蒲城县孙镇潘庄村西南1公里,属蒲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2分厂(蒲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由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出资额: 15000万元人民币。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牧原集团旗下子公司。),总投资5511.15万元,占地面积 171 亩,建设面积125亩,于2020年10月17日正式开工,计划春节前完成整厂建设并交付生产。 目前为了赶工期,工人昼夜工作。做企业建厂固然重要,但是也不能忽略安全生产。一旦出现事故无论事故大小损失都很大!企业随时面临安全等级下降,停工停产,损失不可估量。对于员工而言,一旦遭遇不幸,父母将失去孩子,妻子将失去丈夫,子女没了父亲,对其家庭可谓天塌地陷......对其家庭的损失不是金钱可以衡量。一起事故背后牵扯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而是与死伤者相关联的无数个家庭!

请渭南市安委会,监察委,蒲城县政府联合介入调查,按相关法律法规对牧原二场进行处理。对政府监管人员渎职不作为进行问责。关于迟报、漏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2018年中办、国办曾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职责、责任追究和处分都有严格要求。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方面企业之所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无非逃脱法律制裁和经济处罚;另一方面也反映当地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没有尽到职责,助长了不正之风。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瞒报谎报将从重处罚。希望蒲城县相关部门抓紧排除蒲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所有分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尽快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到位,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的事故重演。关于蒲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2分厂发生的安全事故,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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