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散布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阳泉警方依法行政处罚2人

2022-11-04

 11月3日,阳泉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信息 


近日,平定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一起通过微信散布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经查,2022年11月1日,肖某(女,山西阳泉市矿区人、郭某(男,山西平定县人在某微信群内散布关于平定县疫情的不实言论,被网民大量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肖某、郭某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已依法对肖某、郭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通过政府部门、官方媒体等权威渠道获取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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