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发生三人安全生产事故涉嫌瞒报

2022-09-21

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0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铁制品冶金炉料(不含煤焦)生产、氧氮氩生产、冶金技术开发研究、发展新产品、设备租赁、对外贸易、钢材的生产及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煤矿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维修;装卸搬运、电力供应(此项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2021年10月,入选2021山西民营企业100强。

据知情人反映在2021年11月10日晚上发生一起煤气泄露的安全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媒体通过调查情况属实,至今涉嫌瞒报。

死者一:郭宝龙.38岁.系大同市新荣区古店镇古店村人,没有老婆父母健在。

死者二:郭二宝、系大同市新荣区古店镇马店村人,育有一儿一女。赔偿400多万元,排行老二,父亲过世,现在老母亲还不知道儿子出事,亲戚告诉老母亲说他儿子是去外国打工去了,疫情原因联系不上。

死者三:河北邯郸人,30来岁还没结婚。

2022年7月20日本刊来到大同市新荣区古店镇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政府办公室吕主任说:“这个事情之前有人来反映过了,具体情况还在调查,调查完了会有人和你联系。”本刊多次连线没有回复结果,后来联系分管安全的杨晓东副镇长,杨晓东副镇长说他不知道这个事情,也联系过刘中华副书记也没有下文。

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后大同市新荣区召开安全生存工作会议,2021年12月18日上午,新荣区委副书记、区长李纬在区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精神,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然而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没有停产整改,也没有停产检查。希望大同市市委、市政府能重视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给企业工人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来源

新闻来源:热点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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