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罚款事项,一律取消、调整

2022-07-31


2022年7月21日,国务院决定,取消29个罚款事项,调整24个罚款事项。

  • 凡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
  • 凡是罚款事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或者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的,一律取消或调整。
  • 凡是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赵昌华表示,比如,以前要求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如果不带就被警告或者罚款,但现在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查询证件信息,已不需要再随车携带,通过设置罚款进行监管已没有必要。同时,在罚款清理工作中,我们还坚持维护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在坚决杜绝乱罚款的同时,也不简单地为了清理而清理,对涉及公共安全、清理后可能出现监管空白确需保留的,不予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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